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这是我国统计核算和工资管理的法定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法定工资构成详解
1.计时与计件工资:按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及提成等。
2.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如生产奖、节约奖、年终奖及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和补贴:补偿特殊劳动消耗(如高温、夜班津贴)或保证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的补贴(如物价补贴)。
4.加班与特殊情况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费,以及病假、产假、探亲假等期间支付的工资。
当工资实际为7000元,但劳动合同中仅写2360元时,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修订合同,协商不成则收集银行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为具体处理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明确指出合同中工资约定与实际发放不符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7000元重新修订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持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
2.收集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工资为7000元。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用以证明实际发放工资为7000元;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约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收集到的证据,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按照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可能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