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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

大律师网 2018-04-24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知识】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 1. 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体的逐利方式与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而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

【消费者知识】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

1. 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体的逐利方式与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而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国家对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没有得到很好到位,一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便大量滋生,使公民的生命健康和正常的社会秩序遭受严重侵害,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我国长期实行的国家市场管理的机制,而限于通过政府各种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在不同的经济领域追查不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却忽视了其它社会力量如公共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全国4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于2007年初开展进行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出炉,调查结果表明,不少消费者认为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不特定消费群体进行公益诉讼是非常必要的。

2. 实行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部门法依据正在完善,现行制度的缺陷有望被克服,不可否认,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尚不成熟,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消费者诉讼前提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由于《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侵害时就变的力不从心,但现行法律毕竟已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环境,只要对传统诉讼进行必要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次,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加为我们推行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强大动力,从“王海现象”到“朱燕翎跨国起诉雀巢转基因食品案”再到“李刚起诉全国牙防组案”,我们可以看到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尽管这些个体诉讼难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普及,毫无疑问将是我们推行公益诉讼的强大动力。第三,消费者团体的增长奠定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基础,很多消费者团体特别是我们消费者协会,已经拥有了相当的社会影响力,这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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