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与______国__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xxx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xx产品,达到xx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xx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