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讨

大律师网 2018-04-30    0人已阅读
导读:一、 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一、 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 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 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 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 累犯;

② 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 暴力犯罪;

三、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第一步、审 查

、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于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办案人员亦应依法执行,并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步、 审 批

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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