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发布《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
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