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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启动程序有何不同?

大律师网 2024-03-13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主要途径,两者在启动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劳动仲裁通常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而诉讼则是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情况下选择的救济手段。启动程序的不同体现在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期限和申请材料等方面。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启动程序有何不同?

1. 申请主体:劳动仲裁的申请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在诉讼阶段,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受理机构:劳动仲裁的启动首先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这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而诉讼则需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 申请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而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材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一般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填写仲裁申请书;进入诉讼程序,则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前置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申请时效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规定。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有何异同?

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劳动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主要的方式。在举证责任方面,两者存在一定的异同。

1. 相同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表明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阶段,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2. 不同点:

(1)举证责任倒置:在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在这些特定事项上,如果劳动者提出相关主张,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是对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

(2)新证据的提交:在劳动仲裁阶段未提交的证据,除非存在法定理由,否则在后续的诉讼阶段可能无法再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应当在仲裁或一审程序中及时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证,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举证责任上的相同点在于基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新证据的提交限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何种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阶段?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大多数的劳动纠纷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阶段。这是因为仲裁被设定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该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阶段: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规定表明,对于上述列举的劳动争议,必须先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有在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体现了“仲裁前置”的原则。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启动程序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期限及申请材料等多个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明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以便正确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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