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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权代持中的税务法律责任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3-16    0人已阅读
导读:股权代持,即实际出资人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由名义股东在工商登记中显示为股权所有人,而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行为。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可能面临特定的税务法律责任。

股权代持中的税务法律责任是什么?

1. 实际出资人的税务责任:根据税法,实际出资人从其投资的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尽管股权由名义股东代持,但税务机关通常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实际出资人是真正的受益人,相应的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均需依法纳税。另外,在股权代持过程中,如果涉及以低于公允价值转让股权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实际出资人也可能承担逃税的法律责任。

2. 名义股东的税务责任:名义股东因其在工商登记中的股东身份,可能会被视作法定的所得人,需要就公司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若名义股东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因股权转让取得收益,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名义股东明知自己并非实际出资人却未如实申报,可能会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六条,对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各项所得规定了明确的纳税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的各项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应税收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扣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对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为税务机关审查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税务责任提供了依据。

未经披露的股权代持对上市的影响有哪些?

未经披露的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通过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私下达成协议,由名义股东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中记载为股东,而实际出资人则隐藏在幕后的一种股权安排方式。这种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上市资格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拟上市公司必须如实披露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果存在股权代持且未披露,将直接影响公司上市资格,同时构成重大信披违规。

2. 股权清晰度问题: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股权清晰”的基本要求。未经披露的股权代持可能导致股权关系复杂化,影响股权清晰度,从而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上市条件。

3. 潜在法律风险:一旦股权代持关系引发争议或被发现,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风险,影响公司稳定运营,进一步威胁到上市地位。此外,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而无效,这将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4. 投资者权益保护:隐瞒股权代持关系,使得公众投资者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引发投资决策失误,甚至触犯证券欺诈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经披露的股权代持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具有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不仅可能导致丧失上市资格,还可能引起一系列法律责任。在筹备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权结构清晰、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股权代持。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责任划分有何法律规定?

在公司法领域中,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是两类特殊的角色。实际股东是指虽然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而名义股东则是指在上述文件中有记载,但实际上并不出资或者不享有实质投资权益的股东。

对于两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1. 实际股东的责任:实际股东虽非名义上的公司股东,但仍需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因实际股东的行为给名义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

2. 名义股东的责任:名义股东作为公示于外的股东,对外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参见《公司法》第3条和第28条)。同时,如果名义股东违反与实际股东之间的协议,擅自处分股权或逃避法律责任,给实际股东造成损失的,也应向实际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也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关系及责任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

股权代持中的税务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在税务上的真实身份及其行为。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我国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在此提醒,进行股权代持时,务必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顾问,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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