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人虽然不再享有生命权等某些具体的人格权,但其人格利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是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的。这是因为人格权关乎于个人尊严和人格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放弃人格权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尊严和自由,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道德准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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