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手段只能是秘密的,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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