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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

大律师网 2024-10-16    0人已阅读
导读: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主要是在非法占有的财物方面不同。侵占罪有明确代为保管之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

  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侵占罪的行为对象。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手段只能是秘密的,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哪里?”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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