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小区公共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质保期外:质保期过后,如果公共设施发生损坏,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负责评估损坏情况并决定是否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部门将负责评估损坏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如果公共设施损坏是由于居民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该居民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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