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证明看似相似,实则在证明范围、核心用途、出具依据等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能混淆使用,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每一项区别都有明确的法律和实务依据,需逐一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也是两种证明出具的重要法律依据。
1、证明范围不同
无犯罪证明仅针对刑事犯罪记录进行证明,仅确认申请人是否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记录,不涉及任何行政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并不等同于无违法犯罪记录。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范围更广泛,既涵盖刑事犯罪记录,也包含行政违法行为记录,需全面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违法、犯罪两类行为记录。
2、核心用途不同
无犯罪证明主要用于政审、出国定居、留学等需要确认申请人无刑事犯罪的场景,侧重证明申请人无刑事违法记录。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用途更宽泛,除上述场景外,还可用于部分行业入职、资质审核等,需要同时确认申请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要求更为严格。
3、出具依据不同
无犯罪证明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规定出具,重点核查申请人的刑事裁判记录。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外,还需结合行政法律法规及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同时核查申请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违法记录。
4、出具结果不同
如果申请人仅有行政违法行为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公安机关会出具无犯罪证明,但不会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申请人既无刑事犯罪记录,也无行政违法行为记录,两种证明均可出具。如果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两种证明均无法出具,公安机关会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含行政处罚记录,这是由其证明范围决定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纳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核查范围,具体可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进一步明确,同时需区分特殊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载明被证明人在公安机关辖区内居住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属于违法记录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省级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时,需至少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裁判等信息,也印证了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记录范畴。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只要申请人受到过上述任何一种行政处罚,就属于有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会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不会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申请人仅受到过轻微的行政警告,未被处以实质性处罚,部分地区会结合实际情况,核查时综合考量,仍会将其纳入违法记录范围。
需要明确的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记录,仅包含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记录,未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等,不属于违法记录,不会纳入核查范围。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该记录不会再被纳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核查范围,也就不会影响证明的出具。
综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证明范围、用途等方面差异明显,前者范围更广。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含行政处罚记录,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该证明出具,大家可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办理对应证明,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