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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黑市:亲生父亲与人贩网络交织的罪案剖析

大律师网     2026-03-03

导读:2018年,河南一起拐卖儿童案,因出卖者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而格外触目惊心。黄某为牟利,将四岁女儿黄某某以3万元价格首次出卖,后因余款纠纷,又通过崔某、路某、石某、田某等中间人层层介绍,最终以3.8万元和3.5万元价格两次转卖。一条由血缘亲情异化成的罪恶链条,在利欲驱使下高效运转,直至2022年孩子被解救。

2018年,河南一起拐卖儿童案,因出卖者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而格外触目惊心。黄某为牟利,将四岁女儿黄某某以3万元价格首次出卖,后因余款纠纷,又通过崔某、路某、石某、田某等中间人层层介绍,最终以3.8万元和3.5万元价格两次转卖。一条由血缘亲情异化成的罪恶链条,在利欲驱使下高效运转,直至2022年孩子被解救。

一、 案件核心:伦理底线失守的集体犯罪

    本案的残酷性在于,犯罪网络的中心竟是本应最可靠的保护者——孩子的亲生父亲。黄某的行为,打破了基本人伦与社会信任。围绕这一核心,崔某、路某、石某、田某等中间人,明知出卖对象是幼童且为黄某亲生女儿,仍积极参与联络、议价、交付,共同完成了这场“商品”交易。证据体系坚实:各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资金流向清晰,证人证言完整,形成了一个主犯明确、分工有序的共同犯罪结构。

二、 辩护策略:律师在伦理漩涡中的艰难切割

    面对这起事实清楚、性质恶劣的案件,许律师担任其中一名中间人的辩护人,其面临的不仅是法律挑战,更是巨大的伦理压力。辩护核心无法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而是聚焦于“罪责的精确划分”和“量刑的最大减让”。其策略体现为三重切割:

第一重:切割情感评价与法律评价

    在公众情感与舆论的强烈谴责下,许律师在法庭上首先试图建立理性讨论的基础。他承认本案违背人伦,社会影响极坏,但同时强调,辩护人的职责是在此既定事实下,依据法律,为当事人厘清具体的法律责任。他引导法庭将关注点从“父亲卖女”这一情感冲击事件,部分转移到“每个参与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与作用”这一法律技术问题上。

第二重:切割“源头出卖”与“居间介绍”的责任

    这是辩护的核心战场。许律师着力论证,其当事人(例如崔某或路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扮演的是“信息传递者”或“居间联络人”的角色。他们并未发起犯罪(源头是黄某),也未直接控制或伤害儿童(孩子在收买人处),更未获得主要利润(大部分赃款归黄某和部分核心中间人)。其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主动出卖亲生子女”的黄某以及“组织、主导多次转卖”的核心中间人(如石某) 存在本质区别。律师通过梳理通话记录、资金分配比例、具体行为内容等证据,为其当事人刻画出一个 “情节相对较轻的参与者” 形象。

第三重:切割量刑情节,构建从宽体系

    在承认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许律师全力挖掘一切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如实供述与认罪悔罪:强调当事人到案后即稳定供述,对查清全案起到积极作用,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诚恳。

    退赃退赔:指出当事人积极退赔了所获赃款(如崔某退500元,路某退1000元),以实际行动弥补犯罪后果。

    初犯、偶犯:主张当事人此前无类似犯罪记录,此次系受他人请托或一时糊涂卷入,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结合上述第二重切割,强烈主张当事人不应被认定为主犯,而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 法院判决:严惩主犯,区分责任

    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对各被告人的责任进行了区分。

    严惩源头与核心:对生父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三万五千元,刑期最长;对在犯罪中起组织、串联核心作用且系漏罪(此前已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的石某,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这清晰表明了司法对犯罪源头和骨干分子的“零容忍”。

    否定“从犯”辩护,但在量刑中体现差异:法院未采纳部分辩护人关于其当事人系“从犯”的意见,认定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这表明法院认为,在本案这种多人参与、环节清晰的拐卖链条中,每个积极参与者都对犯罪得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具体的刑期上,法院仍作出了显著区分:仅参与介绍、退赃且具有立功情节的田某,判六年六个月;崔某、路某各判五年;而黄某判七年,石某(因漏罪并罚)实际执行八年六个月。这种刑期差异,实质上反映了法院在“主犯”框架内部,仍然考虑了各被告人作用大小、情节轻重,部分吸收了辩护人关于责任划分的意见。

    采纳部分从宽情节:法院明确认可了各被告人“如实供述”、“退赃退赔”以及黄某、田某的“立功”情节,并依法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 律师反思:当法律遭遇最残酷的人性

    伦理犯罪中的辩护定位:在此类严重违背人伦的犯罪中,律师的辩护极易面临道德质疑。必须时刻保持专业定力,将辩护严格限定在法律事实和证据的框架内,专注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作用和法律适用,避免陷入情感争论。辩护的价值在于确保刑罚的精确性,即罚当其罪,而非为恶行辩解。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辩争的限度:在多人参与、缺一不可的链条式犯罪中,法院倾向于将所有积极参与者认定为主犯。此时,辩护的重点应转向 “主犯内部的层级划分” ,通过详实的证据论证当事人在其中的相对次要地位,从而争取在量刑上获得实质性的从宽处理,即便“从犯”的标签未能获得。

  “退赃退赔”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的价值:在拐卖儿童等犯罪中,退赃退赔的经济补偿意义有限,但其作为悔罪态度的重要客观表现,依然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律师应积极促成,并将其纳入当事人悔罪表现的整体评价中。

    此类案件的社会警示:本案暴露出,在个别地区与观念中,儿童仍可能被异化为“财产”或“工具”。律师在办案之余,也应思考其社会根源。辩护工作之外,法律人应积极呼吁和参与构建更完善的儿童保护网络与社会支持体系。

关键词:#拐卖儿童罪 #出卖亲生子女 #共同犯罪主犯 #责任程度区分 #量刑差异化 #退赃退赔 #如实供述 #伦理犯罪辩护 #刑事政策宽严相济 #儿童权益保护(骨肉黑市:亲生父亲与人贩网络交织的罪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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