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生医院会怎么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内部也会对涉事医生进行调查与责任认定,依据调查结果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纪律处分,并可能要求其参加专业培训与考核,提升医疗质量与风险防范意识。
医院误诊了怎么申请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现误诊后,可先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项目并依据《民法典》计算数额。
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鉴定结果等调解。
调解仍不成功,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以及自身的损害情况,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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