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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投资属于什么行为?

诈骗罪认定 2026-05-16
导读:诱导投资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以为诱导人自己也亏了钱就不用担责,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诱导人亏损不影响其违法行为的成立,法律上讲究的是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结果如何。

  诱导投资属于什么行为?

  诱导投资最常见的定性是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诱导人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方式让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这就是典型的欺诈。

  如果诱导投资涉及金额较大或者人数众多,性质就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诱导人哪怕自己也投了钱,只要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就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还有一种情形是诱导人属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如果是持牌机构的员工诱导客户投资不适当的产品,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实践中很多诱导行为表现为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承诺投资保本保收益。做出这种承诺本身就违反了监管要求,投资者可以据此主张诱导人存在过错。

  诱导投资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诱导人通过诱导行为获取了佣金、提成或者管理费,这些收入的法律基础就是欺诈行为,应当予以返还。

  诱导投资诱导人也亏损了怎么办?

  很多投资者觉得诱导人也亏了,不好意思追究,或者认为对方也是受害者就算了。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诱导人的亏损是其自身投资决策的结果,和其诱导他人投资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自己亏钱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责任或者欺诈责任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诱导人的过错在于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地向投资者传递了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这个因果关系是成立的,诱导人必须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全部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投资者可以主张返还本金,以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诱导人从中获得了佣金或提成,这部分也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的维权步骤如下:

  第一步,收集所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宣传资料、收益承诺截图等。

  第二步,先和诱导人协商,要求其退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步,如果涉及金融产品,还可以向银保监部门或者证监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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