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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租号6小时被封十年损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26-02-11
导读: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账号作为典型的虚拟财产,其相关权益保护备受关注。近日一起游戏账号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引发大众对虚拟财产保护及租赁合同责任的思考。
游戏租号6小时被封十年损失谁承担?

  一、案件回顾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审结一起因游戏账号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承租人赔偿账号主人损失2.5万元。

  2025年5月19日,魏某某与李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相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

  双方约定,魏某某将其某游戏账号出租给李某某使用,租期自当日17时43分至24时00分,租金60元。

  然而,在李某某使用该账号期间,因使用作弊程序破坏游戏公平,被游戏运营方处以全区封号3650天(即十年)的处罚。

  据了解,魏某某为该游戏账号累计充值达85302.06元,用于购买装备与增值服务。

  账号被封后,魏某某向游戏公司申诉未果,遂向李某某索赔,但遭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魏某某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保护。

  本案中,魏某某将游戏账号出租给李某某,李某某支付租金,双方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应依约履行义务并按游戏规则使用账号。

  李某某在租用期间因违规操作导致账号被封,造成魏某某虚拟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魏某某通过平台出租账号的行为,违反游戏服务协议,自身亦存在过错。

  此外,账号虽被封,但解封后仍具使用价值,魏某某在充值后解封前也已享受相应游戏服务。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账号充值金额、使用情况与市场价值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李某某赔偿魏某某损失25000元。

  二、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出租与侵权责任并存

  在上述案件中,魏某某为游戏账号累计充值达85302.06元用于购买装备与增值服务,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游戏账号,其虚拟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为魏某某主张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魏某某将游戏账号出租给李某某,李某某支付租金,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李某某需按游戏规则使用账号。

  然而,李某某在租用期间使用作弊程序破坏游戏公平,被游戏运营方处以全区封号3650天的处罚。这种违规操作导致魏某某的虚拟财产遭受损失,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因自身过错侵害了魏某某对游戏账号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综合过错认定责任,司法裁判彰显公正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未简单判定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而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魏某某通过平台出租账号的行为违反游戏服务协议,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虽然账号被封,但解封后仍具使用价值,且魏某某在充值后解封前也已享受相应游戏服务。

  基于公平原则,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账号充值金额、使用情况与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判定李某某赔偿魏某某损失25000元。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正合理,既考虑了李某某的侵权行为给魏某某造成的损失,也兼顾了魏某某自身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影响。

  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至关重要。一方面,网络游戏用户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遵守平台规定与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作弊、租号等破坏网络生态的行为。另一方面,当虚拟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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