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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并转移资产构成虚假破产罪的关键点在哪?

大律师网 2024-02-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隐瞒并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是虚假破产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构成虚假破产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是否违反了破产法规定,以及该行为是否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实质损害。

隐瞒并转移资产构成虚假破产罪的关键点在哪?

1.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存在大量债务无法清偿,且有逃避偿还债务的直接故意,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虚构或夸大破产事实,意图规避合法债务。

2. 客观行为:行为人实施了隐瞒真实财务状况,或者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非法转移、藏匿、低价出售、无偿赠与等手段处理其财产,导致破产财产减少,影响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3. 实质损害:上述行为须实际导致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即因资产被隐瞒或转移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清偿。

【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隐匿财产、虚构债务、虚增财产价值等方式,逃避依法清偿债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认定虚假破产中的资产隐匿行为?

在认定虚假破产中的资产隐匿行为时,首先需要明确虚假破产的概念,它是指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通过虚构债务、隐瞒财产、虚增费用等方式,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破产的行为。其中,资产隐匿是虚假破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常表现为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或破产程序中,故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藏、转移、变卖其财产,使这些财产无法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认定资产隐匿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主体为破产申请人(即债务人)或者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人;

2. 存在实际的财产转移、隐藏、变卖等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后一段时间内;

3. 该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会影响破产程序公正进行和债权人权益实现,而故意为之;

4. 被隐匿的财产应属于破产财产范畴,即如果未被隐匿,应当纳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的财产范围内。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了对欺诈破产行为的撤销权,包括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撤销权,这实际上从反面确认了资产隐匿行为的存在。

2. 同样,《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财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回财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另外,《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其中就包含了隐匿财产、虚报财产等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虚假破产案件中认定资产隐匿行为,既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又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后果,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虚假破产中的资产转移行为如何进行量刑考量?

虚假破产中的资产转移行为,实质上是破坏了正常的破产程序,侵犯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或“虚假破产罪”。

对于资产转移行为的量刑考量,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存在明知故犯、恶意逃避债务等故意情况。

2. 转移资产的数额大小:资产转移金额越大,对债权人的权益损害程度越重,一般而言,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3. 对破产程序的影响程度:如是否导致破产财产无法足额分配,严重影响破产清算的进行。

4. 行为人事后是否积极补救:如主动归还转移的资产,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单位实施虚假破产犯罪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处理虚假破产中的资产转移行为时,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上述各项情节,公正合理地进行量刑考量。

对于涉嫌隐瞒并转移资产构成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应严格审查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实际损害,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定性和量刑。我们在此类案件中将坚持维护法律尊严和债权人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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