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婚姻财产协议不侵犯任何一方合法权益而有效?
1. 自愿原则:婚姻财产协议应当基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协议。协议内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充分尊重和保护双方的财产处分权。
2. 公平原则:协议中关于财产的权利义务分配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显失公平。例如,不能约定一方在离婚后净身出户,或者承担所有债务,而另一方享有全部财产。
3. 明确性与合法性:协议需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以及债务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且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程序合法:婚姻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过公证可增强其法律效力。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也应遵循相同的自愿和公平原则,并采取书面形式记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六)合同;
如何避免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触及无效条款?
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首要任务是确保其内容合法、有效,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避免触及无效条款的关键在于理解和遵守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自愿原则: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签署协议,否则可能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2. 公平原则:协议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即不能过分偏向某一方,导致另一方基本权益受损。例如,约定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完全不顾及另一方的贡献和权益。
3.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处置,也不能规避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
4.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比如约定禁止对方再婚或者约定明显有违道德伦理的事项。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与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建议由专业律师参与指导,确保协议内容既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又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确保婚姻财产协议有效并尊重双方合法权益,需要在制定时秉持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且详细地规定各项财产事宜,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严谨性和可行性,从而避免因协议瑕疵引发的后续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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