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如不得离开指定的住所、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公安机关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