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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了遗嘱是不是别人就没有权利分财产了

大律师网 2026-01-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遗产继承领域,遗嘱作为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效力直接决定财产分配格局。实践中,关于立遗嘱后他人是否丧失继承权、遗嘱遭否认如何维权、子女继承权是否因遗嘱而消灭等争议频发,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一、如果立了遗嘱是不是别人就没有权利分财产了

  遗嘱的设立并不必然排除他人继承权,其效力受法律严格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则确立了遗嘱优先原则,但存在四类例外情形:

  1. 必留份制度

  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

  2. 遗嘱形式瑕疵

  自书遗嘱未签名、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公证遗嘱程序违法等情形,均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或部分无效。此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其他继承人恢复继承权。

  3. 遗产范围争议

  遗嘱处分的财产包含夫妻共同财产中非遗嘱人份额,或家庭共有财产中他人份额,超出部分无效。

  4.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

  遗嘱人同时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继承财产),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此时,协议相对人取得遗产,其他继承人无权主张分配。

  法律通过上述规则,在尊重遗嘱自由的同时,构建了"意思自治+必要限制"的平衡机制,确保遗产分配既符合遗嘱人意愿,又兼顾社会公平与家庭伦理。

二、立遗嘱后其他人不承认怎么办

  当其他继承人否认遗嘱效力时,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真实性并推进遗产分配。具体救济路径如下:

  1. 协商与调解

  依据《民法典》第1132条,继承人可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案。争议集中于遗嘱真实性,可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笔迹、形成时间等进行鉴定,或邀请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介入调解,形成书面调解协议。

  2. 诉讼确认效力

  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遗嘱效力确认之诉"。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遗嘱原件、见证人证言、公证文书等证据。

  法院将审查遗嘱形式要件(如见证人资格、签名真实性)与实质要件(如立遗嘱人意思表示自由、财产权属清晰)。

  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欺诈、胁迫情形,法院将确认其效力;反之则宣告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3. 执行程序推进

  遗嘱已确认有效,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推选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推进遗产分配。部分继承人拒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拍卖等措施实现遗产变现与分配。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录音录像遗嘱需清晰记录立遗嘱人身份、时间及意思表示。证据存在瑕疵,可能影响法院对遗嘱效力的认定。

三、立遗嘱后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遗嘱的设立不必然剥夺子女继承权,其继承权状态取决于遗嘱内容与法律规则的交互作用。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 遗嘱明确排除继承权

  遗嘱明确表示"子女不继承任何财产",且子女不属于必留份权利人,则子女丧失继承权。但需注意,排除继承权需基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子女可依据《民法典》第1143条主张遗嘱无效。

  2. 遗嘱未完全处分财产

  遗嘱仅处分部分财产(如仅指定房产继承人而未提及存款),未处分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仍享有继承权。

  3. 必留份权利的保留

  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无效。此时,子女虽未被明确列为继承人,但仍通过必留份制度获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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