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违法侵权行为
1. 行为形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作为指主动实施加害行为,不作为指负有法定保护、管理或救助义务却未履行,导致他人健康权益受损,两种形式均符合违法性要求。
2. 排除合法情形,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依法执行公务导致的健康影响,因具有合法依据,不认定为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违法性来源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只要行为直接侵害健康权且无合法免责事由,即满足违法性要件。
4. 行为需具有针对性,明确指向特定主体的身心健康,而非无差别危害公共利益,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多归为公共安全范畴。
二、造成身心损害后果
1. 生理损害表现为身体机能异常,包括器质性损伤、功能性障碍,既含外伤、内伤等有形损伤,也含器官功能衰退、代谢紊乱等隐性损伤,需通过医学检查或鉴定确认。
2. 心理损害表现为心理健康障碍,因侵权行为引发持续性心理不适、情绪障碍或精神疾病,需有专业心理评估报告或医疗机构诊断意见作为支撑,短暂情绪波动不构成。
3. 损害需具有持续性和严重性,短暂轻微不适未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及社交的,通常不认定为侵犯健康权,需达到一定影响程度才符合要件。
4. 损害后果可量化,包括医疗支出、误工损失、护理费用、劳动能力下降等实际经济与生活影响,这些均是认定损害后果的重要依据。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1. 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判断行为在通常情形下是否足以引发该损害后果,排除偶然巧合、远端间接因素导致的损害,聚焦行为与后果的直接关联。
2. 存在介入因素时,需判断介入因素是否独立、异常,若介入因素为侵权行为的必然延伸结果,则不中断原因果链,仍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3. 因果关系需由受害者举证,提供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系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无法举证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4. 多因一果情形下,按各方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贡献度划分责任比例,各方根据对应比例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1. 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仍主动实施该行为,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主观恶性较大,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2. 过失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损害后果,或过于自信轻信能避免损害发生,因自身疏忽导致损害,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过错程度轻于故意。
3. 特殊情形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使行为人无主观过错,只要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无需受害者举证过错。
4. 过错程度影响责任承担,故意侵权的赔偿责任、惩戒力度通常重于过失侵权,同时过错程度也是划分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