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其退休金发放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条款及判决结果确定。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如果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其家属或本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刑罚执行情况,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调整退休金发放。
判刑后一般不再适用保释制度,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判刑后,服刑人员已进入刑罚执行阶段,不再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申请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均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及程序,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