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属于有担保的金融合同,车辆作为抵押物登记在贷款机构名下。一旦逾期,机构首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初期以提醒为主,不会采取强制措施。第一个月逾期通常仅产生罚息和征信记录。
进入第二个月仍未还款,催收力度明显加强,可能上门核实情况。此时若能说明困难并提出延期或分期方案,部分机构愿意协商。只要保持沟通,收车风险较低。
连续三个月未还款,且无有效沟通或还款意愿,贷款机构将视为严重违约。此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或直接委托第三方拖车公司收回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收车并非随意行为。必须确保不侵害借款人其他合法权益,如不得暴力破门、不得在夜间强行拖车。合法收回后,车辆将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贷款本息及费用。
因此,是否收车不仅看逾期时长,更看重借款人态度。主动联系、表达还款意愿,往往能争取宽限期,避免资产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实践中,车贷断供满三个月是多数金融机构启动收车程序的临界点。这一期限并非法定,而是行业普遍执行的风险控制标准。部分汽车金融公司可能在两个月后即采取行动,尤其当借款人失联时。
如果借款人在断供期间主动联系机构,说明失业、疾病等客观原因,并提供还款计划,机构通常会暂缓收车。协商成功后,可能给予一期或两期宽限,只需支付利息即可延缓本金。
但若借款人长期拒接电话、更换联系方式或搬离原住址,机构将认定其有逃避债务意图。此时即使断供不足三个月,也可能提前收车,以防止车辆转移或毁损。
收车后,机构需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公开处置。拍卖所得先扣除拖车费、保管费、评估费等成本,再用于偿还贷款。如有剩余,应返还借款人;如仍不足,借款人还需继续清偿差额。
因此,断供时间长短只是参考因素,关键在于是否配合沟通。即便已逾期,只要及时回应,仍有较大机会避免收车,减少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虽未直接规定收车时限,但违约行为触发抵押权实现条款,构成收车法律基础。
车贷断供并非必然导致收车,关键在于逾期后的应对态度。2026年金融机构更注重风险化解而非简单处置资产。主动沟通、诚实说明、积极履约,是保住车辆、维护信用的最佳方式。切勿因一时困难而彻底失联,否则将加速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