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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款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大律师网 2026-01-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买房是人生中的重要决策,不少人在交了首付款或签订认购书支付定金后,可能因各种客观原因不想继续购房,此时往往会困惑款项能否退还。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针对这两个核心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大家理清权利义务,规避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交了首付款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交了首付款后房子不想要了,并非绝对不能退,关键在于解除购房合同的原因以及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不同情形下结果差异较大。

  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协商结果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双方可就退款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达成补充协议,随后依协议办理退款手续。

  如果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这些都属于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据此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就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首付款,或者在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购房者。

签了认购书怎么退定金?

  签了认购书后想要退定金,核心在于判断定金的担保性质是否实现,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法律对定金的退还有着明确的罚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认购书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购房者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比如开发商擅自提高房屋价格、变更房屋户型,或者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售等关键信息,那么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定金退还的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比如约定购房者在按揭贷款申请未通过时可退还定金,那么购房者在符合约定条件后,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另外,如果认购书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如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资质就签订认购书,那么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综上,首付款和认购书定金的退还都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大家购房时务必谨慎审阅各项文件,明确款项相关条款。出现不想购房的情况,先核实自身情形是否符合退款条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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