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据此,继女若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则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不享有继承权。
司法实践中,扶养关系的认定需综合以下因素:
共同生活时间:继女与继父需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一般需持续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但具体时长需结合被扶养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继父对继女承担了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经济支持,或对继女的生活起居、健康护理等进行了实际照料;或继女成年后对继父履行了经济供养、生活扶助等赡养义务。
家庭身份融合性:双方在家庭中形成稳定的情感联系,继女在家庭中享有与亲生子女类似的地位,相互认可彼此的亲属关系。
若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女的继承权需视扶养关系是否持续存在而定。
若离婚后继女仍与继父共同生活,或继父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或继女对继父履行了赡养义务,扶养关系未解除,继女仍享有继承权;
若离婚后继女由生母抚养,且继父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同时继女成年后也未对继父履行赡养义务,扶养关系可能被认定为解除,继女则不享有继承权。
综上,继女能否继承继父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在重组家庭中,建议通过遗嘱、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传承意愿,避免因继承问题引发家庭纠纷。若发生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