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财物后主动归还,并不一定可以撤销案件,撤案与否需结合偷盗行为的性质、涉案数额、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判断。
核心取决于案件所处的办案阶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撤案条件,具体需结合不同情形分析,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从案件办案阶段来看,不同阶段的撤案条件存在差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案件和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撤案要求截然不同。
(一)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偷盗案件,偷盗数额较小,行为人主动归还财物,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不再追究行政责任。
(二)对于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刑事案件,偷盗财物后归还,仅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能直接导致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才能依法撤销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意味着,即使偷盗财物已归还,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不具备上述情节轻微的情形,案件仍不能撤案,行为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法院会结合归还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偷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及以上标准,即使归还财物,也无法撤案,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偷盗行为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等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被刑事立案,此时仅归还财物,无法满足撤案条件,仍需依法处理。
偷盗财物后主动归还,能否不拘留需区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结合偷盗行为的性质、情节、涉案数额综合判断,归还财物属于从轻处罚情节,但并非必然免除拘留,具体需结合不同拘留类型分析,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
(一)行政拘留
适用的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偷盗行为,偷盗数额较小,行为人主动归还财物,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公安机关会依法不予拘留,可给予警告、罚款等较轻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偷盗财物后主动归还,属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形,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情节特别轻微,公安机关会依法不予拘留;如果偷盗数额较大、情节较重,即使归还财物,也可能会被拘留,只是会结合归还行为减轻拘留期限或罚款金额。
(二)刑事拘留
适用的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偷盗财物后归还,不能直接免除刑事拘留,但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影响拘留期限及后续量刑。
如果行为人存在自首、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再继续拘留。
如果偷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者存在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从重情节,即使归还财物,也可能会被依法刑事拘留,直至案件审理终结,法院会结合全部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归还行为仅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综上,偷盗已归还不必然能撤案,行政案件情节轻微可撤案,刑事案件需符合法定情节才能不起诉或免罚。能否不拘留分情形,行政案件情节轻微且获谅解可免拘留,刑事案件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偷盗是违法行为,归还财物仅能从轻处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已涉及需主动配合处理、争取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