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炒股是否犯法,需结合贷款类型、资金用途约定及具体行为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不同情形下的合法性存在明确区分。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同贷款类型用于炒股,其合法性及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常见贷款类型。
1、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
此类贷款用于炒股,本身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会直接构成违法犯罪,但会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属于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这一规定明确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贷款炒股本质上属于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违反了该法条规定。
2、骗取的银行贷款
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获取的各类贷款,比如伪造贷款用途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炒股,这种行为就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用于炒股等禁止性领域,此类贷款违规入市,银行有权采取管控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贷款炒股被银行发现后,借款人无需过度恐慌,但需积极配合银行处理,根据银行要求按流程逐步推进,主动化解风险,避免违约后果进一步扩大,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接收银行催告,明确整改要求。银行发现贷款炒股后,首先会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借款人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即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炒股资金转出,归还相应贷款,或者将贷款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合法用途。
2、积极响应催告,完成整改并提交证明。借款人需按时整改,主动提交资金用途整改证明,说明违规原因、表达整改态度,争取银行谅解,避免进一步处罚。
3、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配合银行后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借款人拒绝整改,或者未按银行要求完成整改,银行有权依据该法条规定,停止发放剩余贷款,提前收回全部已发放贷款。
4、无法偿还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对诉讼及信用影响。借款人逾期未还的,会被纳入不良征信,银行有权起诉追偿,借款人需积极应诉配合审理。
5、整改完成后,确认违规记录妥善处理。整改完成后,借款人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动与银行沟通确认,确保违规记录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自身信用及后续信贷活动造成长期影响。
贷款炒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类型标序号如下,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责任类型需结合借款人的行为性质、违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每种责任都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1、民事责任
这是贷款炒股最常见的法律责任,核心是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违规将贷款用于炒股,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通常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一般为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同时需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逾期未还,银行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按贷款金额3%-5%收取,诉讼费按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
2、行政责任
主要针对存在违规操作的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的,会被监管部门处罚,而借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借款人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炒股,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贷款炒股会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影响后续信贷业务,信用污点保留5年。
综上所述,贷款炒股本身属于违规行为,虚构用途骗贷则构成违法犯罪。被银行发现后需积极配合整改,避免后果扩大。其需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责任,同时影响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