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级伤残常见情形
胫腓骨骨折经治疗后愈合良好,无明显功能障碍,或仅存在轻微活动受限,不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多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核心看骨折是否愈合、关节活动度是否基本恢复,无畸形愈合及并发症的,一般按十级认定。
2. 九级伤残常见情形
骨折存在明显移位、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治疗固定,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如关节活动受限、行走轻微异常,或出现骨折延迟愈合等情况,可评定为九级伤残,重点考量治疗方式及术后功能恢复程度。
3. 八级及以上伤残常见情形
骨折严重粉碎、移位明显,伴随血管神经损伤、骨缺损,或术后出现感染、骨髓炎等严重并发症,导致关节严重活动受限、肢体短缩等,可能评定为八级及以上伤残,具体需结合伤残鉴定标准细化评估。
4. 无伤残等级情形
轻微裂纹骨折、无移位骨折,经保守治疗后完全愈合,无任何功能障碍,未影响肢体活动及日常生活的,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鉴定时以功能恢复情况为核心判断依据。
小腿胫骨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核心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结合骨折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及术后功能恢复情况综合判断,分级范围多在十级至八级之间,特殊情形可能无伤残等级。
轻微胫骨骨折,如裂纹骨折、无移位骨折,经石膏固定等保守治疗后完全愈合,无关节活动受限、无畸形愈合,未影响行走及日常生活的,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鉴定时侧重功能完全恢复的认定。
胫骨骨折存在移位,需手术复位固定,术后愈合良好,仅遗留轻微关节活动受限,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多评定为十级伤残,这是胫骨骨折最常见的伤残等级情形。
粉碎性胫骨骨折、骨折线累及关节面,或术后出现畸形愈合、关节僵硬等情况,导致行走异常、关节活动明显受限,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伴随骨筋膜室综合征等并发症,恢复后功能障碍加重,可能提升至八级。
胫骨骨折合并血管神经损伤,导致肢体感觉异常、运动功能受损,或出现骨缺损需植骨治疗,术后功能恢复较差,严重影响肢体活动的,可评定为八级及以上伤残,具体以鉴定机构的专业评估为准。
脚舟骨骨折属于足部骨折,伤残等级评定需结合骨折愈合情况、足部功能受损程度,依据法定鉴定标准判定,多数情形下可评定为十级伤残,严重情况可提升至九级,少数情形无伤残等级。
轻微脚舟骨骨折,如裂纹骨折、无移位骨折,经保守治疗后完全愈合,无足部疼痛、无行走障碍,未影响足部负重及关节活动的,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鉴定核心是足部功能是否完全恢复。
脚舟骨骨折存在移位,需手术治疗固定,术后愈合良好,仅遗留轻微足部不适,行走基本正常,无明显功能障碍的,多评定为十级伤残,这是脚舟骨骨折最普遍的伤残等级结果。
粉碎性脚舟骨骨折、骨折愈合不良,或术后出现畸形愈合,导致足部负重困难、行走异常,或伴随足部关节僵硬、活动受限,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可评定为九级伤残。
如果骨折伴随严重血管神经损伤,导致足部感觉及运动功能明显受损,或出现骨不连等情况,需长期治疗恢复,功能障碍持续存在的,可能进一步提升伤残等级,具体以鉴定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