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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索赔最新规定2026年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26-0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6年国家对恶意索赔行为已建立覆盖民事、行政与刑事的全链条法律规制体系。正当消费者维权受法律保护,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制造瑕疵、反复投诉等手段索取财物的,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一、恶意索赔最新规定2026年是怎样的

  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恶意索赔作出系统性规制。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诉应当基于生活消费需要,非为生活消费目的的投诉可不予受理。此举从源头上限制职业索赔人滥用制度空间。

  第十七条进一步细化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包括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购买数量或投诉次数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短时间内集中投诉同一经营者或同类商品、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这些标准为市场监管部门识别恶意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第四十二条特别强调,如发现投诉人存在夹带、掉包、造假、虚构事实等骗取赔偿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终止调解,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一规定打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形成闭环治理机制。

  在程序层面,新规优化了管辖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以公示地址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如未公示或信息不实,则由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此举解决了电商领域因经营地不明导致的维权难、追责难问题。

  办法还增设了身份核验义务。投诉人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配合核查,拒绝配合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投诉不予受理。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匿名化、团伙化恶意索赔的蔓延趋势。

二、恶意索赔违法吗

  恶意索赔是否违法,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目的及客观后果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仅属过度维权但未虚构事实,通常属于民事争议范畴;但如果故意制造商品或服务瑕疵,并以此为要挟索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在行政法层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身份核验等行为,不仅导致投诉被驳回,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在刑法层面,两类罪名适用最为典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适用于通过伪造交易记录、商品问题照片或视频等方式,虚构事实骗取退款或赔偿的情形。二是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适用于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网络曝光等手段相威胁,迫使经营者交付财物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消费者因真实消费遭遇质量问题而主张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属于合法行使权利。但如果事先准备异物投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检测报告等,再以此索赔,则权利基础系人为制造,缺乏正当性。

  司法解释亦提供量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50%确定。即使单次金额较小,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亦可入罪。

三、恶意索赔可以报警吗

  遭遇恶意索赔,经营者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报警的前提是对方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而非普通合同纠纷或消费争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已明确要求,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报案前应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包括索赔人的书面或电子沟通记录、其提交的所谓“问题商品”实物或影像、支付凭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需能证明对方存在故意造假、威胁要挟或虚构交易等行为。

  公安机关受理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初查。如初步认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将立案侦查;如属民事纠纷,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经营者在报案时应提交书面控告材料,详细说明事件经过、对方身份信息(如有)、索赔金额、具体手段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或捏造事实,否则可能承担诬告责任。

  即使索赔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类似行为,仍可能构成“多次敲诈勒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入罪条件。因此,小额高频的恶意索赔同样具有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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