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社保不交医保是不可以的,社保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强制保险,包含五险,医保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险种,单位仅缴纳其他社保而不缴医保,属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法条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不能选择性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的五险相辅相成,各自承担不同的保障功能,医保主要保障劳动者患病时的医疗费用报销,缺少医保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一旦患病需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加重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交社保不交医保,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将处以欠缴数额1至3倍的罚款,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元,同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医保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金额全额赔偿。
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时劳动者还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法条明确将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作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设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工作满5年,经济补偿金额为300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最高补偿12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单位还需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单位拒绝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交社保不交医保不合法,需限期补缴并可能面临罚款,还需赔偿劳动者实际损失。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发现单位违规,应及时依法维权,守护自身社保和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