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况及赔偿规则:
1. 合法退回且未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因法定情形(如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用工单位破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退回派遣工,且劳务派遣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安排工作或支付工资,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派遣工被退回后处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2. 合法退回且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因合法退回原因(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等)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违法退回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退回行为违法(如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等不得退回),或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违法情形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赔偿后可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被退回有没有赔偿,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退回后派遣公司重新安排了工作,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派遣工自己不愿意去的,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能拿到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退回后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但降低了待遇。比如降工资、换到更远的上班地点。派遣工拒绝接受的,派遣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赔双倍。派遣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是派遣工自己有过错导致被退回。比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些情况下被退回,派遣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工龄计算直接影响补偿金额。有些用工单位每隔几年换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但派遣工一直在同一岗位工作。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非因本人原因更换派遣公司的,工龄要连续计算。法院判例支持按总工龄算补偿。
派遣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例外。很多派遣工不知道这条规定,被公司一句合同到期了就打发了,白白损失了应得的钱。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在内。
用工单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工龄照样连续算。有的公司为了少给补偿金,每两年换一家派遣公司跟员工签合同。法院判例明确,这种操作不合法,工龄要从第一天上班开始连续计算,最后一家派遣公司要按总工龄支付补偿。
派遣公司提出续签但降低条件的,员工拒绝后照样拿补偿。如派遣公司说续签可以但降薪百分之二十,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终止,派遣公司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而员工自己不愿意的,才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