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继续维持在每月5000元的标准。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不需要交纳个税。
扣除标准: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5%;
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适用于3岁以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多个子女可累计扣除。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2000元,用于支付婴幼儿照护的相关费用。多个婴幼儿可累计扣除。
3.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5.住房租金: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6.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