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克扣绩效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绩效工资本身包含在劳动报酬范畴之内,并非企业可以随意处置的额外福利,受国家劳动法律严格保护。
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绩效工资浮动权完全由公司自由把控,临时扣除或者随意降分都无法维权,这是普遍的法律认知误区。
(一)法律层面明确工资组成范围,劳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各类补贴,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标注绩效发放标准核算方式以及固定发放金额,就需要严格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进行发放。
企业没有合法书面依据单方面扣除绩效,本质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完全符合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
(二)合法扣除绩效存在严格限制,企业想要合法扣减员工绩效,必须具备公示生效的书面绩效考核制度,制度需要经过员工确认签收,留存完整月度考核评分记录,并且提前告知劳动者考核规则扣分标准以及绩效核算细则,全部流程做到公开透明,不能事后临时制定处罚规则。
如果企业没有完善考核流程,没有客观考核数据,没有书面扣分依据,仅凭管理人员主观判断随意降低绩效数额,该扣除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劳动者遇到违法克扣薪资的情形,可以整理工资流水扣费记录劳动合同绩效考核截图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行政部门核查属实后,责令企业限期补发全部克扣薪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企业逾期拒不补发的,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最低补偿金额不低于五百元。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企业无法出示合法扣薪证据、考核流程以及公示记录,就必须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足额返还克扣薪资并承担相应处罚。
除此之外,劳动者如果不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还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职工作年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无合理理由克扣绩效工资属于违法欠薪,劳动者可要求足额补发薪资。企业缺少考核依据随意扣薪,还需要支付额外赔偿金。劳动者留存工资流水考核记录,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合法劳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