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若公安机关记录的犯罪记录存在错误,当事人有权申请更正。
具体而言,若男子未实施盗窃行为却被录入系统,属于“无犯罪事实而错误记录”的情形,其申请撤销的法律依据与流程如下:
1. 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身份证明、无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在场证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2.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核查,确认记录错误,应立即更正并删除相关数据;核查期间发现技术故障或操作失误,需同步修复系统漏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安机关未履行核查义务或拒绝更正,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记录依据,并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 此外,当事人还可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公安机关的错误记录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就业受阻等实际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
需注意的是,此类诉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错误记录的因果关系,如用人单位出具的拒绝录用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未成年人犯罪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但法律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其查询与公开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以实现“惩罚与保护”的平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且查询单位需对记录情况保密。
这一制度的设计逻辑在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犯罪行为多具有偶然性、冲动性,若将其犯罪记录公开,可能导致其在升学、就业、社交等领域遭受“标签化”歧视,阻碍其回归社会。
需明确的是,“封存”不等于“消除”。犯罪记录仍会长期保存在公安机关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仅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查询。
未成年人成年后再次犯罪,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可依法调取其封存的犯罪记录,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其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需按《公务员法》《兵役法》规定,如实报告曾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免除报告义务。
此外,未成年人被行政拘留,虽不属于刑事案底,但公安机关会留存违法记录。此类记录通常不对普通单位开放查询,但在特定行业的从业资格审查中可能被调取,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