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越多。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六十岁退休为一百三十九个月,五十五岁为一百七十个月。账户余额来自历年个人缴费及利息积累。
2026年未对养老金计算公式作结构性调整,仍沿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每年养老金还会根据物价和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但调待不影响初始核定金额。
需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如国企工作期间未实际缴费但国家承认的工龄)可计入总年限,但需提供完整档案材料并通过社保机构审核。否则仅按实际缴费记录核算。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按照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不能直接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此时有三种合法路径:延长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申请终止关系并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延长缴费是最常见方式。职工可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满十五年。2026年起,多数地区允许在退休地继续延缴,无需转移户籍。延缴期间仍享受在职人员社保权益。
对于接近十五年且符合地方政策的参保人,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但该政策非全国统一,且通常限于特定历史遗留情形,如早期中断缴费的国企职工等。
如果不愿延缴或不符合补缴条件,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后者规定享受待遇。虽然待遇水平较低,但能确保终身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养老金关乎晚年生活质量,缴费年限和基数直接影响待遇高低。临近退休务必核查缴费记录,发现不足及时处理。选择延缴还是转保,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与预期寿命综合判断。早规划,才能稳享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