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没有赡养继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核心判定前提依然是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赡养义务是形成扶养关系后,继女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未履行赡养义务,需区分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影响继承权,而非直接剥夺。
若继女与继父已形成扶养关系,继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未履行赡养义务,会影响遗产分配份额,而非丧失继承资格。
法律注重权利与义务对等,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女,分配遗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具体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若继女与继父未形成扶养关系,无论继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都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此种情况下,双方仅存在姻亲关系,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女自然无权继承继父遗产,即便主动赡养,也不能当然获得继承权。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时,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若继父立遗嘱明确排除未赡养自己的继女继承权,应按照遗嘱执行。
此外,若继女无赡养能力,比如自身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即便未赡养继父,也不影响其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保障其合法权益。
继父和生母离婚,继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以及离婚后是否继续维持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并非继女丧失继承权的绝对条件,不能简单认为离婚后继女就一定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若继父与继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继父和生母离婚后,双方的扶养关系并不必然终止。
如果离婚后继女仍继续对继父尽赡养义务,或继父仍对未成年继女履行抚养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存在,继女依然享有对继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若继父与继女已形成扶养关系,但继父和生母离婚后,双方终止了扶养关系,继女不再对继父尽赡养义务,继父也不再抚养继女,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继女不再享有对继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若继父与继女未形成扶养关系,继父和生母离婚后,继女与继父的姻亲关系随之解除,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继女不享有对继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除非继父立遗嘱明确将财产赠与继女。
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