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原因不同
刑事责任:因实施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产生,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
民事责任: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或合同约定而产生,如违约、侵权(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刑事司法解释。
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4.追究责任的主体与程序不同
刑事责任:
由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主动追诉;
除自诉案件外,不以受害人意志为转移;
实行“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
民事责任:
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需受害人主动起诉;
可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可放弃或变更请求。
1.刑事责任追诉期限(即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此外,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可追诉。
2.特殊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以下两种情况即使超过上述期限,仍可追诉:
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3.追诉期限的起算与中断
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