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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驱逐出境是先服刑再执行吗?

大律师网 2026-04-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 附加驱逐出境必须先服完有期徒刑,再执行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目前司法实践中只能附加于有期徒刑,不能附加于管制、拘役、无期徒刑和死刑。适用对象是犯罪情节较重、需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

附加驱逐出境是先服刑再执行吗?

  附加驱逐出境必须先服刑。 附加驱逐出境不是判决生效就直接把人赶走。罪犯必须先在中国境内把有期徒刑坐满,一天都不能少。主刑执行完毕后,才开始执行驱逐出境。这个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颠倒。

  监狱负责启动交接程序。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加驱逐出境的,监狱要在罪犯刑满前一个月左右,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全部文书整理好,送交给罪犯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提前一个月交接,保证主刑一结束马上能衔接驱逐出境,中间不留空档。

  公安机关负责押送出境。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监狱送交的文书后,指定下属的某个具体公安机关负责押送出境任务。押送人员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两人,押送途中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边防检查站凭文书放行。 边防检查站收到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以及被驱逐出境人的护照后,安排放行。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离开中国的交通工具,从陆地口岸出境的要亲眼看着他走过边境线,才算执行完毕。

驱逐出境附加刑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驱逐出境附加刑在以下情况下实施:

  1. 犯罪性质严重且判处主刑

  当外国人犯罪情节较重,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等主刑,同时认为有必要剥夺其在中国居留资格时,会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如犯强奸、贩毒、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罪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外国人,通常会被附加驱逐出境。

  2. 主刑执行完毕且符合执行条件

  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以主刑执行完毕为前提。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期满后,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在刑期届满前1个月,将相关法律文书送交省级公安机关,由指定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附加刑并非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外国人,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固定工作、家庭关系等)以及国家外交、安全等因素,决定是否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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