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其实是两个部分的组合。n代表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1代表代通知金,是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关于n的年限折算,法律有非常明确的硬性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直接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1的计算基数,它和n的计算基数是不一样的。n是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而+1代通知金通常是按照员工上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标准来确定。这笔钱是用来替代那三十天的提前通知期的。
很多员工会误以为n+1是万能的辞退赔偿,其实不是。代通知金只适用于三种特定的合法解除情形,比如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单位没提前通知,才需要给+1。
引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n指的是赔偿金,它是经济补偿标准n的两倍。要拿到2n,核心前提只有一个,那就是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辞退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违反了法定的解除程序,员工就有权主张2n。
常见的违法解除情形有很多。比如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口头或书面通知员工走人;或者单位捏造事实,谎称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强行辞退;再或者单位在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内强行解除合同。
还有一种情况,单位虽然想合法辞退,但没有走对流程。比如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辞退,却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代通知金,更没有经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这种程序上的重大瑕疵,往往也会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大家要分清楚,2n和n+1是不能同时存在的。2n是对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而n+1是合法解除下的补偿。一旦认定单位违法需要支付2n,就不会再额外支付代通知金。所以,不存在所谓的2n+1这种赔偿说法。
引用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