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退休金待遇将被取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退休金作为公职身份相关的待遇,在双开决定生效后即停止发放。
即使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被双开后退休金同样被取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依法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退休后追责,取消已退休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
企业职工被开除,处理方式与机关事业单位不同。企业职工参加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即使被开除,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不会因为开除而消失。被开除后,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继续有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规章制度可能规定被开除后不予发放,具体看单位规定。
双开决定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被依法撤销后,退休金待遇可以恢复。被双开的干部可以在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双开决定,原单位应当恢复公职身份,退休金也相应恢复,并按原标准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
被双开和被判刑入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退休金处理也有所区别。公职人员被判刑入狱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出狱后,企业职工可以恢复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因双开已被取消,出狱后无法恢复。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服刑期间按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双开属于对公职人员最严厉的纪律处分,一旦生效,公职身份即刻丧失。在处分决定未被推翻的情况下,被双开人员无法通过常规申请或表现良好来恢复公职。
恢复公职的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处分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双开处分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或者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如果申诉成功,原处分决定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那么公职身份和相关的工资待遇可以依法予以恢复。这属于对错误处分的纠正,而非对双开处分的宽恕或豁免。
必须严格遵守申诉的时效规定。对处分决定不服的,通常需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一旦超过法定时效,即便处分确实存在瑕疵,也很难再通过正规法律渠道争取恢复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