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27号 陕西、河南、湖北、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西安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承建该段铁路取得的施工收入,减按法定税率的50计征营业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27号
陕西、河南、湖北、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西安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施工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承建该段铁路取得的施工收入,减按法定税率的50计征营业税。
二、免征该段铁路建设过程中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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