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9-03
案件背景
2021年7月,北京某文化公司以5元价格获得某影视公司10部纪录片的独家传播权及维权资格。短短一个月内,该权利被层层转授权:
8月5日 北京公司以50万元转授苏州某文化传媒公司
8月19日 苏州公司以280万元"独家授权"某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
最终形成"5万→50万→280万"的权利价格暴涨链条
争议焦点
1. 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权"买断诉权"?
2. 批量维权是否构成非正常诉讼?
3. 合同性质是否违反《律师法》?
法院判决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 合同名为"合作"实为"诉权买卖"
▶ 律师事务所非为委托人服务,而是通过诉讼牟利
▶ 批量诉讼(3084次取证+多地起诉)浪费司法资源
▶ 权利价格暴涨50倍显失公平
▶ 违反《律师法》法律服务范围规定
判决:合同无效,返还280万元授权费+赔偿89.6万元
典型意义
✓ 划清维权与营利的界限
✓ 遏制"诉讼掮客"扰乱市场秩序
✓ 防止司法资源沦为牟利工具
✓ 引导权利人通过正规途径维权
✓ 为知识产权"真保护"提供司法示范
结语
本案敲响警钟: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绝不能异化为商业谋利的工具。唯有坚持"保护创新"与"规制滥用"并重,才能真正构建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本文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