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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商业诋毁?四步教你冷静应对,守住品牌生命线

大律师网     2025-09-03

导读: 近期,常有经营者咨询:“若自有品牌遭同行恶意散布谣言、诋毁声誉,指摘产品质量或经营不合规,此类无端诋毁应如何应对?”事实上,不仅中小企业,即便是深耕行业数十载的家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亦难以避免遭遇类似的商业诋毁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系统阐述遭遇商业诋毁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需明确:何种情形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核心考量以下四个要件 ...

近期,常有经营者咨询:“若自有品牌遭同行恶意散布谣言、诋毁声誉,指摘产品质量或经营不合规,此类无端诋毁应如何应对?”事实上,不仅中小企业,即便是深耕行业数十载的家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亦难以避免遭遇类似的商业诋毁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系统阐述遭遇商业诋毁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需明确:何种情形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核心考量以下四个要件,现逐一阐明。

要件一:明确诋毁主体与对象

认定商业诋毁,首要任务是锁定两方主体:实施诋毁行为者及该行为明确指向的对象。

此处关键点在于——双方须存在竞争关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竞争关系并非仅指销售同类产品。例如,在传统行业中,两家饮料生产商构成竞争;在新经济模式下,即便一方从事饮料生产、另一方运营饮料电商平台,只要最终利益存在冲突,亦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以某饮料品牌某哈哈为例,其不仅面临同类饮品品牌的直接竞争,亦可能与产业链上下游存在利益重叠的主体产生竞争关系,此点需先行厘清。

诋毁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指向对象。若对方仅泛称“某饮料品牌存在问题”而未指名道姓,则难以定位具体企业,难以认定构成商业诋毁。反之,若其明确表述“某某品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目标清晰可辨。

要件二:辨析信息的虚假性或误导性

对方所散布的不实信息,或为完全虚假的信息,或为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二者均可能构成诋毁。

关于虚假信息,即内容完全失实,例如捏造“某企业偷税漏税”或“产品检测不合格”等谣言。此类情形下,通常由被诋毁企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信息虚假;但若对方宣称“贵公司从未获得行业认证”(此属“未发生”的消极事实),依法律规定,则需由行为方(被告)证明“确无认证”事实成立,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误导性信息,其形式更为隐蔽——内容或部分属实,但通过断章取义、夸大细节等方式诱导公众误解。例如,截取某企业一次小范围抽检的个别不合格数据,便宣称“该企业产品普遍不合格”;或将企业正常的合规调整,歪曲为“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判断此类信息,需结合传播语境、一般公众的认知理解,以及是否足以引发错误联想,此点尤需企业审慎甄别。

要件三:核查是否存在捏造与传播行为

仅有不实信息尚不足够,还需考察对方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及传播该信息的行为。

捏造行为易于理解,或为完全虚构,或为篡改真实信息致其面目全非。需注意:若仅捏造而未对外传播,通常不构成商业诋毁。关键在于传播行为——无论传播自行捏造的信息,抑或转发他人编造的内容,只要通过微信朋友圈、行业社群、合作方邮件等任何媒介扩散,即可能构成侵权。此环节,被诋毁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聊天记录、截图、邮件往来等,证实对方确已传播该等信息。

要件四:评估损害后果

最终需考察损害结果——对方行为是否实际或可能对涉事企业造成损害。

法院通常采用两种判定标准:其一为实际损害,即企业能举证证明因谣言导致订单流失、客户减少、股价下跌等可量化的损失;其二为损害可能性,即使暂无具体损失证据,但依据常理判断必然产生影响。例如,对方向企业合作方发函,声称其“涉嫌违法经营”,纵使合作方暂未表态,此类函件亦难免引发合作方疑虑,影响后续合作,即可被认定为“存在损害可能性”。

结语

遭遇商业诋毁时,企业应依次锁定主体对象、辨析信息性质、固定捏造传播证据、评估损害后果。无论是大型企业,抑或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品牌声誉皆为生命线。若确遇此类事件,应保持冷静,依据上述四步收集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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