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案
(2019) 粤 0306 刑初 819 号
公诉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唐 **, 女,1977 年 7 月 18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因患严重疾病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被取保候审。2018 年 12 月 27 日,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现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胜春,湖南公言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喻明林,湖南公言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9〕69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 ** 犯赌博罪,鉴于被告人认罪,建议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详见辩护词)。
查明事实
2018 年 10 月 6 日起,被告人唐通过微信等方式收取群众非法投注 “六合彩”, 并从中获利,总计收取六合彩下注金额人民币 21 万余元,其从中获利人民币 39400 余元。2018 年 11 月 3 日 23 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作案手机一部。
本院意见
被告人唐 ** 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其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辩护人的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
一、被告人唐 ** 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缴获的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宋*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