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12-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9年4月,西安某餐饮公司员工曹某(女,1994年生)与天水无固定职业男子吴某(男,1999年生)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21年12月15日,双方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年龄、成长环境差异,经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5月,曹某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2025年7月,因关系仍未改善,曹某再次起诉。
二、案件经过
二次起诉时,双方已实际分居满两年,无任何和好迹象。吴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因两人未生育子女,也未购置房产、车辆,名下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案件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启动庭前调解。
三、争议焦点
1.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
2.诉讼费由谁承担。
三、诉讼过程
立案当日,法官助理即通过电话与双方确认:无子女抚养、无财产分割、无债权债务争议。随后通知双方到庭“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曹某坚持离婚,吴某亦当场表示“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在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后,双方对诉讼费承担达成一致:由原告曹某自愿负担。整个调解用时不足30分钟,并当场制作调解笔录。
五、判决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1.确认曹某与吴某自愿离婚;
2.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曹某承担。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立即生效,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六、案件意义
1.对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情绪与经济消耗。
2.对法院:发挥简易程序和庭前调解优势,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节省司法资源。
3.对社会:为“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提供可复制的快速处理模板,倡导理性平和分手,减少家庭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