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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在哪登记?

结婚登记手续 2026-02-27
导读:内地居民与香港或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内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在港澳当地直接完成具有内地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此类婚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受理。

  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在哪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这意味着,普通县级婚姻登记处无权受理涉港澳婚姻登记。当事人必须前往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特定登记机关,通常为地级市或副省级城市的涉外婚姻登记中心。2026年全国已设立多个“融合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如鼓浪屿全球婚姻登记中心,专门处理包括港澳在内的跨境婚姻事务。

  登记地点的选择不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为唯一依据,而是以登记机关的授权范围为准。

  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场提出申请。任何一方委托他人代办、远程视频确认或事后补签均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登记机关需具备处理涉外(含港澳)婚姻的资质和系统支持,能够联网核验港澳居民的身份信息及公证文书真伪。未被授权的基层登记点即使接收材料,也无法完成合法登记程序。

  与港澳人结婚登记在当地可以吗?

  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如仅在港澳当地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在港澳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内地不自动产生法律承认效果。如需在内地主张夫妻权利(如财产共有、继承、落户、子女出生登记等),必须另行在内地指定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该条款强调登记行为的法定性和地域性,境外登记不替代内地法定程序。

  如果双方仅在港澳结婚而未在内地登记,其婚姻关系在内地司法和行政体系中视为未成立。如在离婚诉讼、房产过户、配偶签证申请等场景中,将因缺乏有效结婚证而遭遇障碍。

  港澳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时,不能以其在港澳的住址作为“常住地”选择任意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管辖权限,前往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受理点办理。

  港澳居民提交的无配偶声明必须经港澳公证机构公证,并符合内地认可的格式。未经公证或使用非指定格式的声明文件,登记机关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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