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流程遵循“全面审查、程序严谨”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立案与通知:二审法院受理上诉状、答辩状及案卷材料后立案,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庭审启动: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依次举证、质证,法院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审判长适时引导,确保辩论焦点集中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调解与合议:法庭可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则合议庭休庭评议,依据证据与辩论情况形成裁判意见。
宣判与送达:合议庭合议后当庭或定期宣判,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审判决时限因案件类型而异:
民事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级高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审诉讼费以“标的额分段累进”为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依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人格权案件每件100至500元,赔偿超5万元部分按1%交纳。
特殊情形:若二审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标的额变化,诉讼费按新标的额重新计算;有反诉的,反诉部分单独计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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