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家层面法律未统一规定大型犬出门必须佩戴嘴套,但要求养犬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犬只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时,需系犬绳,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该条款强调了“系犬绳”的强制性,但未明确提及嘴套要求。
不过,部分地方性法规对大型犬的嘴套管理作出了补充规定。因此,大型犬是否需佩戴嘴套,需以当地养犬管理法规为准。若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养犬人未遵守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
大型犬不栓绳同样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且会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多地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若大型犬不进行圈养或者拴养,由公安机关警告,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情节严重的,如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法、犬只扰民影响较严重,周围群众意见较大的,处罚可能更重。
大型犬在城市是否禁养,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
部分城市出于公共安全等因素考虑,明确划定了禁养区域,在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像《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大型犬,肩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指出,全市犬只限养区(包括城市、近郊区、工矿区等)禁止饲养大型犬,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科研等单位因辅助、护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科研任务外,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而在一些城市的一般管理区,虽不禁养大型犬,但对其饲养、外出等也有严格规范,如必须栓养、圈养,外出需戴嘴套、束犬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