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及司法解释,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需满足“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双重标准,具体分为以下层级:
1、一般数额标准
司法解释明确,侵占遗失物价值达到1万元的,构成“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数额巨大标准
若侵占财物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则构成“数额巨大”,法定刑升格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可立案:
1、多次侵占
二年内侵占遗失物三次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
2、特殊主体侵占
侵占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遗失物,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3、拒不交出手段恶劣
通过威胁、欺骗、藏匿等手段阻碍权利人取回财物的,视为情节严重。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以“数额”为核心,以“情节”为补充,既体现了对财产权的严格保护,又兼顾了司法实践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