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是指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过程。农转非在2026年已明确属于城镇户口性质。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已逐步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但农转非的本质是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即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这一转变在户籍性质上具有不可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该条款明确了户口登记的管辖原则,为农转非户口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转非户口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迁回农村。2026年政策对非转农进行了放宽,但并非所有人员都能迁回,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返乡未就业的农村籍大学生:如果为了上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在城里未找到稳定工作,且在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凭毕业证、未就业证明等材料申请迁回。
夫妻投靠的城镇户口一方:如果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镇户口,且城镇户口一方在城镇中没有稳定工作,长期在农村居住,可凭结婚证、宅基地确权证等材料申请迁回。
原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如果服役前是农村户口,退役后无论是否在城里找到工作,均可凭退伍证、原农村户口本等材料申请迁回。
因宅基地、承包地问题需迁回的特殊情况:如果老家有宅基地未处置好,或者承包地需要本人回来打理,经过村集体民主讨论同意后,可申请迁回。
迁回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级终审等步骤,整个流程最快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农转非人员在征地补偿方面享有与农村户口人员同等的权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这一标准确保了农转非人员在土地被征用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他补偿: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拆迁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补偿项目对于农转非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是相同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一条款为农转非人员在征地补偿方面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