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首要任务是确保律师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这包括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线索、证人信息等。即使某些细节看似无关,也应如实告知,由律师判断其法律价值。
家属不得隐瞒、伪造或销毁证据。这种行为不仅无助于案件,还可能构成妨碍司法公正。配合律师了解真实情况,是实现有效辩护或维权的基础。
在刑事案件中,家属通常负责签署委托书、支付律师费用、传递合法物品或信件(如看守所允许范围内)。这些事务性工作虽不涉及法律专业判断,但对程序推进至关重要。
家属应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避免频繁质疑策略或要求采取不合法手段。信任与沟通并重,才能形成合力。情绪化施压反而可能干扰律师正常工作。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家属有权了解案件基本进展,但需通过合理方式和时间联系律师。律师因办案、开庭、会见等原因无法即时回复属正常现象,家属应给予理解。
律师有义务定期向委托人通报重要节点,如立案、开庭、判决等。但具体案情分析、策略调整等内容,通常优先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尤其在刑事案件中。
如果家属是委托人,律师应向其报告工作情况。但如果当事人本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未授权家属代为接收信息,律师可选择直接对接当事人。
频繁催问、要求透露保密内容或干预专业判断,可能影响律师独立履职。家属应把握沟通边界,在尊重职业伦理的前提下获取必要信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家属不能代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法律决定。签署和解协议、撤回起诉、认罪认罚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确认或书面授权。
在当事人被羁押、昏迷或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下,家属可依法申请成为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代为行使权利。
即使支付了律师费用,家属也不因此获得决策权。委托关系建立在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律师的忠诚义务对象是当事人本人,而非出资人。
如果当事人明确拒绝家属参与,律师应尊重其意愿。家属强行干预可能构成对当事人自主权的侵犯,甚至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